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我院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7年9月1日起,取消药事服务费。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财务科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新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执行,落实首批调整诊察费、床位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组织对收费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一线收费人员要做好对病人的解释工作;财务科和信息科加强配合审核医疗服务项目和类别,信息科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系统切换和对接工作,确保收费系统正常运行。
1.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年版)》,合并现行挂号费、诊查费为诊察费项目,不同职称级别医生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
2.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包括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磁共振检查类、核医学诊断类项目价格。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版)》中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
(三)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医保办要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医保支付和报销,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科做好医保支付、报销系统的调试和对接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后的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1.定额报销诊察费。门诊诊察费(含急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住院诊察费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定额报销额度。
2.定额报销床位费。床位费价格调增部分由医保定额报销。床位费由原按比例报销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报销。
3.统一医保属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由于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其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项目。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人社局要求,落实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人社局统一要求,落实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按照人社局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单病种付费的具体要求。
(四)争取财政分类补助政策到位。争取政府对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和支持。
1.争取财政分类补助。经价格调整后如补偿率仍不足90%的,按照经费保障关系,争取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助,确保补偿率达到90%。补助金额由原药品加成额度和最终补助比例共同确定,药品加成额以2016年卫生财务决算年报为基数,补助比例及额度根据价格调整后的补偿差额确定。
2.完成医保各项指标,促进医保基金可持续。按照每年政府确定的标准,医保各项指标具体下达到各临床、医技科室,并与科室绩效挂钩,确保能完成医保下达的各项指标,促进医保基金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