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人民医院关于纠正“四风”的十项禁令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中共开县县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和《开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整肃行业作风的紧急通知》(开医〔2013〕78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开县人民医院纠正“四风”的十项禁令:
一、禁止不文明行医、不礼貌待人,严禁职工对患者及家属采取“生、冷、硬、推、拖”等服务态度,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患者或家属争吵、辱骂、殴打;因服务态度差,引起投诉者,按有关程序从快严肃处理。
二、禁止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内部考勤制度,特别加大中层干部的考核力度。严禁迟到早退,杜绝脱岗、缺岗现象发生。
三、禁止上班时间携带食品进科室、吃零食、吃饭(因工作需要除外)。
四、禁止上班前饮酒,若有争议,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五、禁止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打游戏、上网、看小说等。
六、禁止铺张浪费,特殊情况需要在院外招待,必须控制标准;一般情况经请示相关领导后在医院食堂吃工作餐。
七、禁止医务人员接受或主动要求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或索取额外报酬(回扣、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信息介绍费等)。
八、禁止滥办节庆学术会议活动,严禁以举办卫生学术会议为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商的赞助、好处费、纪念品和提供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九、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十、禁止组织或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若有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实,除按照《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实施细则》(开医〔2005〕36号)及《开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整肃行业作风的紧急通知》(开医〔2013〕78号)文件作出严肃处理外,医院视情节另行研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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