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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关于纠正“四风”的十项禁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开县人民医院党办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点击数:961 字号: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中共开县县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和《开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整肃行业作风的紧急通知》(开医201378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开县人民医院纠正四风的十项禁令:  

一、禁止不文明行医、不礼貌待人,严禁职工对患者及家属采取生、冷、硬、推、拖等服务态度,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患者或家属争吵、辱骂、殴打;因服务态度差,引起投诉者,按有关程序从快严肃处理。  

二、禁止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内部考勤制度,特别加大中层干部的考核力度。严禁迟到早退,杜绝脱岗、缺岗现象发生。  

三、禁止上班时间携带食品进科室、吃零食、吃饭(因工作需要除外)。  

四、禁止上班前饮酒,若有争议,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  

五、禁止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打游戏、上网、看小说等。  

六、禁止铺张浪费,特殊情况需要在院外招待,必须控制标准;一般情况经请示相关领导后在医院食堂吃工作餐。  

七、禁止医务人员接受或主动要求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或索取额外报酬(回扣、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信息介绍费等)。  

八、禁止滥办节庆学术会议活动,严禁以举办卫生学术会议为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经销商的赞助、好处费、纪念品和提供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九、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十、禁止组织或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若有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实,除按照《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实施细则》(开医〔200536号)及《开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整肃行业作风的紧急通知》(开医〔201378号)文件作出严肃处理外,医院视情节另行研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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