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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整肃行业作风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开县人民医院党办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点击数:1,131 字号:

各科室:  

近期,社会上对我院少数科室收受红包(产科特别突出)、私自收费、“买卖病人”,在科室内从事医疗业务以外的商业活动等不良现象反映强烈。为了切实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不正之风。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实施细则》(开医200536)和《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补充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收受红包、私自收费,一经查实,对相应科室和个人,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一)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二)除追缴“红包”等财物外,并处以收受金额10倍的罚款;  

(三)待岗学习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60%基本工资),退休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三年内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五)取消科室当月目标考核绩效人均100元,扣发年终绩效人均200元;   

(六)扣发当月科主任、护士长管理绩效,取消该科室当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勾结他人“买卖病人”,或介绍病人到其他医院诊疗(确需转诊转院除外)者,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对相应科室和个人,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处罚:     

(一)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二)一律给予经济处罚5000-10000元;  

(三)取消科室当月目标考核绩效人均100元,扣发年终绩效人均200元;  

(四)待岗学习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60%基本工资),退休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六)情节严重者,扣发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取消该科室当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三、禁止借医院场所或病人需求为借口,在医院内从事医疗业务以外商业活动谋取利益从下文之日起,科室应拒绝和停止任何人和任何机构到科室从事商业活动;更不允许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或推荐任何产品及谋取利益,科室一经发现,必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由保卫科组织人员进行驱离。对拒不制止或拒不执行驱离的科室,一经发现,取消科室当月月目标风险奖人均100元,取消科室管理人员管理绩效,多次违反者,加倍处罚,直至改正。对直接或间接参与商业活动的个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二)一律给予经济处罚5000-10000元;  

(三) 取消科室当月目标考核绩效人均100元,扣发年终绩效人均200元;  

(四)待岗学习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60%基本工资),退休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取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六)情节严重者,扣发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取消该科室当年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四、医院将不断加大行业作风暗访、督查力度,党委办、投诉办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保卫科严密监视在院内从事“买卖病人”、医疗业务以外商业活动、医托和药托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对举报上述违规行为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按收受金额的10倍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五、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实施细则》(开医〔2005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通知与开医〔200536号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严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牢记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白求恩精神,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病人精心诊治、优质服务、廉洁行医。各科室人员学习后,做出相应承诺、并签字,以书面形式于20131012日前报党委办公室。逾期不报,本月目标考核不合格。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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