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加强药品(特别是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药剂科要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和本院药品的监管,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质量。
1.积极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按照市政府的医改统一部署,参与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医院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参与实行联合采购。认真执行药品耗材交易规则,利用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对多种交易采购方式的支撑。
2.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印发的《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卫药政发〔2016〕92号),我院已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应用“两票制”电子系统,实现药品购销票据电子化管理。加强采购流程监管,严厉禁止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药品供应管理。执行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严禁违反交易规则和合同约定等行为,保证药品及时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评估和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应对机制,采取药品储备、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短缺药品供应。
(六)加强医院综合管理。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加强价格和医疗行为等监管,确保医院正确执行物价改革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推行第三方审计及总会计师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对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对大型设备的调价政策。落实医疗费用、药占比等控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4.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今年力争完成银联一卡通的落实,切实方便患者就医。
(七)有序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健全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1.发挥价格和医保引导作用。执行不同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服务价格差距,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执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2.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主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根据区卫计委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向乡镇街道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
3.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专家团队,参与签约医生服务,指导签约医生合理诊疗。落实建卡贫困户就医绿色通道。
(八)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1.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我院虽是三级医院但仍按照二级医院标准收费,切实减少病人医药费用,减轻病人负担。实行定额报销门诊费,实行按医生级别定额报销门诊诊察费等,医院将保证普通门诊号源,医务科要及时调研,做出预判,保障医院普通门诊号源在30%—50%。投诉管理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关于逐步增加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各科室应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科室疾病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保障慢病病人和特种病人的治疗。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和特种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
2.实施健康扶贫。执行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相关政策。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按区政府的统一方案,执行一站式报账服务,减少病人等候时间。认真实施健康扶贫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