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特殊疾病 满足患者需求
——开县人民医院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鉴定顺利开展
为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管理,满足参保居民因患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医保局确定我院为城乡居民特殊疾病主要鉴定机构。
2013年3月14日,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鉴定工作协调会在我院门诊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医保局、特殊疾病鉴定专家及医务科、护理部、医保办、保卫科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医院分管领导杜鸣讲解了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医保是一项民生工程,他要求特殊疾病鉴定小组的每一位成员对工作高度重视,不能“减标准、开人情、定病人”,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鉴定规程开展工作,每月1-10日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鉴定实行常态化办理,切实满足参保人员申请鉴定特殊疾病的需求。
县医保局黎平科长指出,针对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鉴定工作,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减轻患者鉴定费用负担,实行一站式服务,医院必须严格身份核实,严格把关准入条件,切实做好鉴定工作。
最后,县医院何如刚副院长强调,针对当前工作重点,医保办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鉴定方案及流程,加大宣传力度,为患者提供优质、满意、全面的医疗服务。做到事前公示病种范围、鉴定标准、鉴定工作流程,使鉴定工作的各个环节“阳光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及时协调专家参与鉴定工作,并实行相关科室负责人初审、鉴定专家组复审的“两审”制度,增强了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做好合格人员的张榜公布、及时发证、信息录入和规范建档等工作。
4月1日,我院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由医务科谭小平副主任等17位专家组成的鉴定工作组,通过面对面的接触患者,严格按照鉴定工作程序规定,对病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作了细致认真的审核鉴定。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患者身份、患者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和申请鉴定病种,做到严格把关,接待热情,履行“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的宗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鉴定工作持续10天,共鉴定了834人,通过医院审核未达标准8人,合格率99%,初审合格人员经医保局审核后,医院将在月底前将合格人员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并根据本人的意向确定2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所申报的材料退回单位或本人。
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方便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同时,通过门诊费用的解决,有效防止了特殊疾病挤占住院现象的发生,降低了住院率,有效缓解了特殊疾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减少了统筹基金的支出,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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